项目概要:浙江华富礼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3月22日,其是由华富集团在绍兴市滨海新区成立的一家科技型公司。2024年12月,企业通过网上拍卖获得绍兴市滨海新区(2024)G30(JB-05CZ-02-05)地块(东至3号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现状河道、北至六七丘中心河),该地块占地面积共约40532m2。同年12月30日,企业通过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04-01-206566),建设内容包含厂房建设及年产2.5万吨新健康产业用品建设。2025年11月3日,企业通过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子项目(项目子代码-04-02-943329),本项目为该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含厂房建设相关联的内容。项目总投资10786万元,购置全自动湿巾加工生产线、全自动面膜加工生产线、吹膜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实施“浙江华富礼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健康产业用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吨新健康产业用品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粉尘、吹膜废气、油墨废气、复合废气、熔边废气、制袋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油墨废气先经过水喷淋处理后,再汇合吹膜废气、复合废气进入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最终经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粉尘、熔边废气和制袋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综上,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对周边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喷淋废液、废印版、废油桶、废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固态废料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不外排,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浙江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
预测根据结果得出,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外排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满足3类功能区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油墨废气先经过水喷淋处理后,再汇合吹膜废气、复合废气进入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最终经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粉尘、熔边废气和制袋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要维持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应进行隔振设计,在底座上加装减振台。
②合理安排车间及设备的布局,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车间做隔声处理,确保其整体隔声量不小于25dB。
③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物品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
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喷淋废液、废印版、废油桶、废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浙江华富礼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健康产业用品生产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江滨片区(绍兴市滨海新区(2024)G30(JB-05CZ-02-05)地块),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此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5日)与建筑设计企业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5日),能够最终靠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筑设计企业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本次公示自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5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江滨片区(绍兴市滨海新区(2024)G30(JB-05CZ-02-05)地块)



